问题一:在印度尼西亚,申报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如果进行申报,是否必须在收到执法机构的审查决定后才能对交易进行交割?
答:印度尼西亚施行的是事后强制申报制度。交易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需要向印度尼西亚反垄断执法机构(“KPPU”)提交申报。
尽管允许交易方自愿进行集中前申报,但即使进行了自愿的集中前申报,集中后的强制性申报义务仍然存在。
由于印度尼西亚施行事后申报制度,因此交易无需获得KPPU的审查决定即可完成交割,提前交割不会导致处罚。
问题二:在印度尼西亚,是否有法定申报门槛?
答:印度尼西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是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资产额和营业额为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集中即满足印度尼西亚的申报标准:
1.资产门槛:
非银行企业:交易各方在印度尼西亚的资产总额合计超过2.5万亿印尼盾(约合1.536亿美元);
银行企业:交易各方在印度尼西亚的资产总额合计超过20万亿印尼盾(约合12.2亿美元)。
2.营业额门槛:
交易各方在印度尼西亚的资产总额合计超过5万亿印尼盾(约合3.072亿美元);
营业额计算包括在印度尼西亚生产的产品销售和进口产品销售,但需排除出口销售额。
3.若资产或销售额在一年内增长 30% 以上,需以过去三年的平均值计算门槛。
问题三:在印度尼西亚,什么类型的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是如何界定的?
答: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收购股权或资产而获得控制权均落入印度尼西亚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范畴。但向KPPU申报的交易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交易导致控制权变更;
满足申报门槛;
交易双方在印度尼西亚有业务或资产;
交易发生在非关联公司之间;
并非为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进行。
KPPU认定“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如下:
1.在购买股权的情况下:
1)如果收购方获得超过50%的股份和投票权,即被认为取得了控制权;
2)在收购方持有的股份和投票权少于50%,但如果其能够影响或主导公司的政策和管理,则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取得事实上的控制权。这通常包括:
享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Veto Rights);
拥有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力;
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实质性决策影响力。
2.在购买资产的情况下,符合如下条件也可以认为构成“控制权”的变化:
1)资产交易导致管理控制权或对资产的物理控制权发生转移;
2)交易提高了收购方对相关市场的控制能力。
问题四:收购少数股权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
答:在印度尼西亚,收购少数股权如导致收购方获得事实上的控制权(具体情形请见问题三),也构成印度尼西亚竞争法项下的“经营者集中”。
问题五: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营企业属于需要申报的交易类型么?
答:在印度尼西亚,新设合营企业(如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新的经济实体)通常无需申报。但若合营企业设立后发生股份或资产交易,则属于需要申报的交易类型。除新设合营企业外,其他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如在既存企业的基础上形成合营企业)如符合申报标准也依然属于需要申报的交易。
问题六:印度尼西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涉及几个阶段,每个审查阶段是否有法定时限?
答:印度尼西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涉及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KPPU主要是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形式审查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文件完整,则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不符合申报文件的法定要求,KPPU将要求申报人补充材料,申报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二阶段: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阶段,KPPU将首先对交易是否可能引发竞争问题进行正式评估。如未发现竞争影响,KPPU将出具对交易无异议的意见;如发现可能引发竞争问题,KPPU将进入全面审查阶段,深入分析市场集中度变化和潜在反竞争影响等,并与申报方磋商救济措施。实质审查阶段将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9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南》,如果KPPU认定某一申报符合简易程序的规定,并且该交易预期不会引发竞争问题,则审查流程可以加快。符合简易程序申报的交易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不存在业务重叠;
不存在纵向业务关系;
如存在业务重叠,相关业务的合计市场份额有限;
如存在纵向业务关系,各业务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低于规定阈值;
不具备捆绑销售或网络效应的潜在风险;
申报在交易开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
该交易涉及的收购行为使一方从共同控制变为单独控制。
简易程序可以由KPPU主动启动,也可以由申报方提出申请。如果KPPU同意采取简易程序,应在14个工作日内就该交易作出审查决定。实践中,KPPU极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
问题七:交易中的哪一方是申报义务人?在印度尼西亚申报是否需要向审查机构交审查费?
答:在印度尼西亚,申报义务人的确定取决于交易类型,具体如下:
吸收合并:合并交易中的存续企业。
新设合并: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
股份收购:收购股份的企业。
资产收购:收购资产的企业。
在印度尼西亚申报需要向KPPU支付申报费用。费用依据公式“0.004%×交易当事人的超出申报标准的资产价值或营业额(孰低者)”计算。资产或销售额的计算基于以下主体的总资产或销售总值:
存续企业、合并企业、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
由合并后的存续企业、合并企业、收购及被收购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若资产值和销售额均达到门槛,申报费用将按较低值计算,且仅在KPPU认定交易需申报时才需缴纳。
前述费用的上限为1.5亿印尼盾(约1万美元)。
问题八:KPPU的经营者集中批准决定有有效期么?
答:未有明确规定说明KPPU的经营者集中批准决定的有效期。
问题九:KPPU的审查决定可以被提出异议或上诉吗?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的违法行为,在印度尼西亚是否有追溯时效限制?
答:KPPU的审查决定不是有约束力的决定,当事人因此无法对KPPU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提出上诉或进行司法审查。不过,KPPU关于违反竞争法的决定是可以被上诉的。尽管很少见,但因延迟申报而被处罚的公司可以向商业法院对KPPU的决定提出上诉,随后还能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人亦无权对KPPU的审查决定提出异议。
对于经营者集中的违法行为,印度尼西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明确的追溯时效限制。
问题十:印度尼西亚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近年来有什么趋势特点?
答:
2023年,KPPU发布了新规,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流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申报标准和审查程序。此外,还引入了新的申报费用制度,以规范申报行为;
KPPU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交易加大了执法力度。近几年,KPPU对多起延迟申报的案件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一些跨国交易。
近年来,KPPU对涉及外国企业的交易也加强了审查。例如,2021年,KPPU对96起外资交易进行了审查,占当年所有申报交易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