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 2024-09-12 来源:

案件背景

2024年7月26日,越南工业与贸易部(DPI)根据两家越南钢材生产商发起的申请书,正式发布了No.1985/QĐBCT决定,将针对来自印度和中国的某些热轧卷钢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即AD20号案件 (anti-dumping 20) 。根据调查决定,确定倾销活动调查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而收集数据评估对越南国内工业的损害跨越三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越南贸易救济机构(越南调查机构,以下简称TRAV)目前已经启动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进口的热轧卷钢的反倾销调查,其已向外国制造商/出口商发布了调查问卷,提交调查问卷回复的截止日期应为2024年9月18日。

越南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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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越南反倾销的首要对象国

从2023年以来,中国对东盟的出口总额持续攀升,达到历史新高。中国是越南第一大商品进口来源国和最大贸易伙伴国。2024年上半年,中国出口到越南的钢材总量达637.2万吨,占中国钢材出口总量的11.9%。其中,热轧卷板是中国对越南出口钢材的主要品种,越南的反倾销调查或抑制中国钢材出口数量。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出口“以价换量”对越南国内商品市场份额造成威胁
(1)中国热卷出口价格每吨为560美元,比其他国家低5至108美元。
(2)根据越南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上半年,越南进口600万吨热轧钢,花费34.6亿美元,为国内产量的151%;其中,中国进口占总量的74%,越南位列中国钢材出口第一目的地国。
东盟国家中除越南外,印尼也宣布计划对中国商品征收最高200%的保障性进口关税,随后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钢板制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针对原产于中国添加合金的热轧卷征收30.91%的反倾销税。东盟对中国出口现状表面上是中国对东盟各国出口快速提升对当地的传统制造业形成冲击并可能产生贸易摩擦;从本质上看是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全球产业链重塑正在改变整个东盟产业结构,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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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是涉案最多的行业

钢铁产业是越南着力保护的制造业重要支柱产业,作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重要基础产业的钢铁产业则是越南制造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中国是越南钢铁进口的首要来源国,面对作为全球第一钢铁生产大国和制造大国的中国,中国出口越南的钢铁制品,尤其是低端或中低端钢铁制品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自然会对越南本国的钢铁产业及其制品构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导致越南对华钢铁及其制品反倾销的高发。
当前我国钢材出口主要以东盟地区为主且越南是我国第一钢材目的出口国,且中国出口越南产品中热轧占比较大,因此越南一旦对原产于中国热卷征收反倾销税,或将会导致中国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失去竞争能力进而影响出口量,同时出口受阻或将导致国内部分产品被迫返销国内市场,一定程度上存在供需矛盾加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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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华反倾销执行率较低

越南对华反倾销执行率低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1995年至2020年,在越南对华启动的14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中,8起案件执行了最终反倾销措施,4起案件没有执行最终反倾销措施,另外2起案件还处于反倾销调查中,尚未结案。正因如此,世贸组织建立以来越南对华反倾销执行率为57.14%,低于同期全球67.1%的平均反倾销执行率。
截至目前,越南在对华执行最终反倾销措施的8起案件中,最终反倾销措施全部采取反倾销税形式。未曾有任何案件执行价格承诺措施,并因此而中止反倾销立案调查程序或结案。反倾销税征收方式以从价税为主,从采用从价税的6起案件的反倾销税率看,若按每起案件最终反倾销税率的上限计算,同期越非对华反倾销平均税率高达46.87%。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背景下越南对华反倾销税率大幅上升。
越南对华反倾销终裁结果及执行率与中国涉案行业及企业的应诉状况存在着密切关系。凡是越南对华反倾销终裁结果为不存在倾销、损害或两者间因果关系并以无措施结案的案件,以及最终反倾销税为区间税率或非统一税率的案件,基本均因中国涉案行业及企业通过积极应诉越南政府对华反倾销而获得胜诉并获得较低的税率,甚至以零税率或不执行反倾销措施而结案。

越南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反倾销是越南对华全部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最多的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被视作世贸组织框架下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并为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效应较为直接,而且无论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还是各国反倾销法规,多为定性条款而难以准确计量反倾销中的倾销和损害幅度,从而为反倾销发起国管理当局的反倾销裁决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故易于实施反倾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影响,经济民族主义思潮日益抬头,基于维护本国利益、反对不受节制的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动因驱使,经济民族主义者主张民族国家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保护和扶植暂时缺少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尤其是在全球化进程中面临日益被边缘化的处境,经济民族主义思潮便成为促推其进一步加大对国内产业及市场保护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企业应对越南对华反倾销的

对策和实践研究

近来越南对华反倾销的高发,已严重影响了中越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和中越经贸关系的深化,基于反倾销的贸易限制效应,越南对华反倾销税的征收导致中国对越南出口产品成本上升和出口规模缩减。即使是最终未执行反倾销措施而结案的反倾销调查,仍然会对中国对越南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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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越南对华反倾销政策的研究

为了积极应对越南对华反倾销,应当高度重视对越南对华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的研究。积极应诉越南对华反倾销,进一步降低越南对华反倾销执行率。反倾销调查未必最终导致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执行率反映的是反倾销申诉国对外反倾销的实际严厉程度,同时也表明了反倾销被诉国最终受到的实质影响。
这表明面对越南对华反倾销,只要中国相关各方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和越南反倾销法,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应诉,便有较大的机会获得胜诉,从而降低越南对华反倾销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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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自世贸组织建立以来,中国是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而同期对中国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国家及地区多达39个。应对反倾销制裁,减轻对华反倾销给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
首先,中国应以行业协会作为应诉方主体,加强应诉越南对华反倾销的博弈能力和谈判实力。其次,基于各国反倾销政策的公共利益原则,积极游说越南各利害关系方,调整和改变对华反倾销案件的裁决,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越南启动和执行对外反倾销以及作出反倾销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及时与越南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协会乃至新闻媒体等部门加强多渠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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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实践

步骤一:首先,应诉企业要提交出庭文件(“POA”)并注册为利害关系方;其次,编制调查问卷回复、审核数据和回复(叙述)以及提交到相关部门,并使用最新TRAV方法预测计算倾销保证金;最后,完成最终确定的叙述和展览,并通过在线系统及时提交给TRAV负责此案件的官员。
步骤二:随时跟进、通知、起草和审查反驳或协商一致意见,并回应TRAV的所有通知信、请求等,直到最终决定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TRAV决定在利害关系方在中国境内的工厂或公司进行现场/办公验证,就要积极参与并协助TRAV的管理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办公验证;最终形成起草我方企业的反驳意见,出席TRAV总部的公开听证会并积极发言。
步骤三:准备好正式信函、书面意见、解释、陈述和其他必要条件,根据适用法律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响应TRAV发送或执行的请求、意见或活动由部长和/或相关政党作为解决案件过程的一部分;积极参加私人和由部长和其他相关政党组织的一般咨询、听证和会议,这些也作为应诉反倾销方案的一部分支撑材料;参与走访行为,并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缔约方直接解释、响应其请求、意见或安排私人客户和相关方之间的咨询会议。反倾销案件可能不仅取决于客户文件和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但与之负责和合作部长和相关政党也有直接关联。特别是当适用法律允许部长与所有相关方或各方组织公共和私人咨询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
分析研判越南对华反倾销相关案件对越南国内相关上下游行业、消费者福利以及国家整体利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争取越南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能够就对华反倾销案件的裁决做出理性调整和改变,降低反倾销税乃至取消或者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这样,不仅可以确保越南国内行业、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又能在很大限度上减轻越南对华反倾销给中国招致的总体福利损失,从而最终实现中越两国经贸合作的互利共赢。面对越南对华反倾销,中国企业不仅有必要积极应诉,而且还具备成功应诉的巨大可能性和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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